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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07-13点击数:

7月12日,我校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并召开院校合作座谈会。校党委书记、校长张立杰,党委副书记王英,副校长桑亚新;保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立,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阮喜伟等出席活动。王英主持签约仪式及座谈会。

张立杰在致辞中对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介绍了河北农业大学的发展历程及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的经验、特色和成效。他指出,百年农大坚持“农业教育非实习不能得真谛,非试验不能探精微,实习试验二者不可偏废”的教学原则,高度重视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期望与保定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在未来的院校合作中,要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方面深化合作,更好促进双方事业的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李建立表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院校合作,河北农大与保定中院有着深厚的合作基础,已经在人员互聘、实践教学、干警和当事人的心理干预等方面有着深度合作。保定中院将充分发挥在智慧法院、审判管理、司法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与河北农业大学一道切实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借助河北农大人才等优势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桑亚新、阮喜伟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保定中院办公室、宣传处、教培处、研究室负责人,我校校长办公室、教务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摄影:宣传部 赵凌云 编辑:宣传部